洗錢新規 珠寶出入境逾50萬元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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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8

洗錢新規 珠寶出入境逾50萬元須申報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高雄海關)

 

 

 

洗錢防制新規上路,出入境民眾、交通工具隨行人員針對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下列現鈔或物品,應向海關申報,如果申報不實,海關將沒收超額部分,且恐吃罰鍰。

 

海關指出,旅客出入境時攜帶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現鈔、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約新台幣30萬元)、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以及逾2萬元人民幣現鈔,與包括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的其他有價證券,皆須向海關申報。

 

 

洗錢新規 珠寶出入境逾50萬元須申報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若旅客攜帶黃金、珠寶,及超越自用目的,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其價值逾須申報的數額,也必須向海關申報。至於黃金申報門檻為2萬美元,鑽石、白金及寶石等,折算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也需要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會針對超量部分的價值處以罰鍰。


不過許多民眾習慣配戴珠寶首飾,難道出入境時也要取下申報嗎?對此,海關表示,其實主要是針對異常狀況,基於民眾便利性,民眾出入境時如果配戴屬社交需求的珠寶首飾,例如掛在脖子上的項鍊,手上平常戴的戒指,即使價值超過門檻亦無須申報,「畢竟珠寶被拿來洗錢的機率比較低。」


關務署主秘陳長庚指出,今年1月至5月合計,出入境攜帶台幣超額未申報共15件,金額共4700萬元,而台幣與人民幣是民眾較容易遺忘申報的兩種貨幣。未來若民眾沒有申報,超額攜帶的錢將會被沒收。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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