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旅客攜帶超額人民幣闖關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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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旅客攜帶超額人民幣闖關出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關務署官網)

 

臺北關表示,本(106)年7月2日16時許,該關與航警局共同查獲本國籍林姓及王姓旅客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分別攜帶人民幣(以下同)5萬4,900元及3萬330元,欲自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爰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當場各發還規定限額2萬元,超額之3萬4,900元及1萬330元,分別予以暫扣候處。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92條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6月27日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2010號令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逾2萬元人民幣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經許可或申報之幣券,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

 

該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逾限額等值美金1萬元、人民幣超逾限額2萬元及新臺幣超逾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業務承辦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293

 

公告時間:2017-07-04
文章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80074&ctNode=4298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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