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司法改革 法務部未來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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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落實司法改革 法務部未來工作重點

(圖/翻攝自網路)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日前召開第六次籌備會議,針對分組決議確立了12大項重點議題,並決定在今(106)年8月12日由總統親自召開總結會議。本部為落實司法改革,具體擬定可行方案與期程,積極推動如下改革:


壹、 建立權責相符、透明公開的檢察辦案體系 
一、 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之團隊辦案模式:
配合今年9月7日檢察官通案調動,在六都8大地檢署(臺北、新北、士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橋頭)增設主任檢察官,針對重大案件,為提升辦案能量與偵查品質,由主任帶隊辦案,起訴時共同具名,並參與實施公訴,以示共同負責。
二、 推動修法改革檢察官評鑑制度
預計於106年底前擬定法官法修法建議案,送司法院籲請提案修法,包括:評鑑委員會增加多元的外部委員,規劃就現行規定外部委員法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外,再擴增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部分為6人;增訂評鑑委員消極資格限制及迴避規定;強化評鑑委員會調查權限及發動機制,使評鑑委員知有應受評鑑之情事時,得經三人以上委員共同提案,並經委員會過半數之同意立案,主動進行評鑑調查及審查;延長評鑑時效由2年延為5年;評鑑審議的程序訴訟化,例如讓受移送人可聘請律師並到場表示意見並請求調查證據;聘用專責人員2名協助評鑑事務等。
三、 全面公開起訴書
擬具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草案,規定於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以供外界檢驗,預計今年9月底前送司法院會銜,期能於立法院下個會期(第九屆第四會期)審議。


貳、 研議人民參與檢察審查制度—人民檢察審查會
呼應人民參與司法,就無告訴人之重大案件經不起訴處分或簽結者,研議由外部人員組成檢察審查會審查,對於不起訴處分認為偵查不完備者,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若再為不起訴處分,而審查會認應起訴者,得聘請律師逕向法院起訴;他字案件簽結者,得建議檢察官改分偵字案件續行偵查。預計106年底前委託學者進行研究可行性與具體修法建議。


參、 打造中立的檢察體系
一、 更換檢察署機關招牌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二字,以避免民眾混淆法官與檢察官之角色(不影響院檢對應關係)。
二、 檢察官不再領取辦案獎金。
三、 不再派檢察官擔任與檢察業務無關之行政職。
四、 檢察人事外部民主化: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比照司法院人審會,加入外部委員,將擬定法官法修法建議案送司法院,籲請提案修法。
五、 檢察人事內部民主化:票選推薦一審主任檢察官法制化。預計於106年底公布全國適用之票選辦法,並修訂「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遴選要點」及「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六、 落實偵查不公開,已擬具「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草案,預計近期函頒。如機關所屬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除追究行為人責任外,另視個案情節,連帶追究主管之監督責任及機關責任。


肆、 去除冤抑錯誤,建立辦案自我檢討機制—完善定罪計畫
已於今年6月13日函頒「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在臺高檢設置「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外部委員超過一半,包括鑑定專家、法醫、退休法官、律師及學者等,主動或接受聲請針對有罪確定案件再加檢討,若認有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之必要者,應分別送由檢察總長或承辦檢察官依法處理。


伍、 提升檢察體系之效能
一、 推動吹哨者法案,保護公、私部門揭弊者,建立清廉政府與健全經濟秩序。其中公部門部分,已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預計今年10月底前送行政院。私部門之揭弊者保護,將於一年內彙整各方看法,徵詢相關部、會意見,研議以專法或在個別法規內規範揭弊者保護的立法方式,以求周延。
二、 推動各種重大犯罪之擴大沒收。其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森林法均已擬具或請農委會提出擴大沒收條文草案。
三、 引進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徵詢各界意見後,研提條文草案。
四、 推動一二審人事輪調,加強經驗傳承,並促進檢方人事年輕化,活力化。
五、 朝檢察官來源多元化,廣納人才,尤其是改善檢察官辦案環境,以吸引人才加入檢察體系。並在「多合一考訓制度」完成立法前,先改良現有司法官培訓制度,深化實習部分:自今年8月開訓之司法官第58期開始,延長實習期間1個月(含增加2週之矯正單位實習),並增加更多非政府組織(NGO)作為實習單位。之後逐期調整延長院、檢實習期間,縮短學院集中訓練期間。
六、 建立檢察官專業證照制度:持續目前已有的財務金融、兒少訊問及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外,研議逐步增加證照種類。並加強辦理各項專業在職進修課程。
七、 改善辦案環境:除爭取增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輔助人力外,並規劃減輕案件負荷,已著手研擬簡化書類、杜絕濫訴、案件分流管理方案,使檢察資源合理運用並提高效能。


陸、 強化被害人與受刑人人權:
一、 推動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本部研提賦予被害人聲請調查證據及得獨立上訴之草案。
二、 推展修復式司法,設計本土修復式司法之教材、培養本土師資及專業人員。並已在矯正機關推動修復式司法,納入假釋審查事項。
三、 推動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法,增設受刑人處遇、假釋的司法救濟制度,維護受刑人基本尊嚴;並推動監外自主作業,受刑人可提早在出獄前半年至一年時,即得外出工作,幫助其復歸社會。 
四、 檢討撤銷假釋之要件:依照現行法假釋中再犯微罪即應撤銷假釋,不合比例原則,已著手研擬刑法第78條修正草案。
五、 改善監所空間及設施,分兩期進行監所之新擴改建計畫,第一期為雲林第二監獄及八德外役監獄之擴、改建計畫,預計106年度至111年度逐步完成。第二期則進行彰化看守所之遷建計畫。此外,並擴增技能訓練設施及專業師資。
法務部落實司法改革,列出以上工作重點,會盡全力達標。改革雖然千頭萬緒,各界也給予法務部很多建言,正如同總統在籌備會議勉勵大家的,我們要一步一步做,一步一步接近改革的理想,不負人民的期待。


公告時間:2017-08-02
文章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468824&ctNode=27518&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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