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魚期違規捕撈 海巡隊取締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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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禁魚期違規捕撈 海巡隊取締違規

(圖/翻攝自網路)

 

蘇澳海巡隊為保育海洋生態、維護漁業資源,加強取締違規捕漁情事,在14日06時許依第一巡防區通報,清查礁溪海域漁船作業態樣時,在礁溪外7.8海浬處發現「新○益」1X號,在櫻花蝦禁漁期間違規進行捕撈拖網作業,立即廣播該漁船停止作業並蒐證取締,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裁處,以有效嚇阻不法破壞海洋資源行為。


櫻花蝦為龜山島海域特有種(全台僅東港及龜山島海域可捕撈到),漁船捕撈需經核准,宜蘭縣政府為避免過漁,特於102年12月17日公告禁漁期為「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雖該漁船有核准證照但現已進入禁漁期,仍屬違規作業。
蘇澳海巡隊表示,為保護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將持續且嚴正執法,以實際行動守護海洋生態。民眾如有發現破壞海洋不法行為,可打免付費報案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公告時間:2017-08-15
文章來源: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21393&ctNode=650&mp=999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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