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內含還是外加? 簽約前充分溝通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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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管理費內含還是外加? 簽約前充分溝通以自保

(圖/取自網路)

 

都市住宅形態的改變,加上房價高漲,越來越多人買不起房,改以租房的方式換得居住空間,但租房學問大,除了多看房之外,在合約簽訂後產生的後續衍生問題亦不少,面對越來越常見的租屋糾紛,民眾該如何自保呢?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的租屋諮詢案例,其中有一個案例是:A小姐租了間每月租金2萬元的住家,合約中簽訂租金內含大樓管理費,但在承租三個月後,社區大樓表示由於社區設備逐漸老舊,需要支付龐大的修繕維護費用,所以管理費預計斟酌漲價。

 

A小姐轉告房東,房東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認為社區公設都是房客在使用,所以認為管理費的漲幅應由房客負擔。但A小姐認為,當初合約中已簽立每月租金是2萬元,後續其他因素造成的變更應由房東負擔,堅持不願支付調漲的管理費用。

 

崔媽媽義務律師劉亞杰表示:「就契約關係而言,倘若租約內已載明每月所支付之租金已內含管理費用,那無論管理費漲幅多少,理應皆由房東負擔。」。但如果租約上載明,管理費用是由房客自行繳納,那麼A小姐則需支付調漲的管理費用。

 

日前內政部公布的租賃定型化契約中,有建議民眾在簽立租房的合約中應加註:「租賃期間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費用增加者,乙方就增加部分之金額,以負擔百分之十為限;如本費用減少者,乙方負擔減少後之金額。」也是為了避免因管理費漲跌幅度過大而引起雙方的爭議。

 

崔媽媽建議,房客在決定要不要承租前,應該逐一跟房東溝通確認清楚,並將雙方達成協議的數額及分攤之方式明確載入租約中,這才是對雙方最有保障的方式。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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