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6年8月16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6)日第1345次委員會議通過,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鋐公司)及新富利廣告有限公司(下稱新富利公司)銷售「躍淡水」建案,於網頁廣告,刊載施作夾層圖片可做室內空間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佳鋐公司新臺幣20萬元、新富利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佳鋐公司及新富利公司為銷售「躍淡水」建案,於591房屋交易網站刊登案關建案廣告,刊載施作夾層圖片,足使消費者認知於購屋後,案關建案可合法施作與使用夾層空間。然據新富利公司所述,案關建案地上2層至地上15層之室內高度為3.2公尺,並無空間施作夾層,實際上亦未施作,案關4張施作夾層圖片係屬誤植,並非案關建案房屋實品屋之圖片;另據新北市政府表示,案關建案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所示,尚無夾層設計,倘於室內施作夾層屬違章建築,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依規定辦理。是以,消費者購屋後並無法依廣告所規劃施作與使用夾層空間,倘擅自建造即屬違建,有遭違反建築法規查報、拆除之風險,該建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告時間:2017-08-16
文章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180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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