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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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已於去年12月28日公布,將自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


該局說明,為保障納稅者依法納稅時應有的權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訂定的重點在於:維持納稅者基本生活、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相較於稅捐稽徵法專章增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或是行政程序法以及其他法令之規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以訂定特別法專法方式,對納稅人權利保障更能優先適用。


該局提醒,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今年底施行,請民眾注意相關宣導與資訊,以維護自身權利,使徵納雙方共同創造和諧的賦稅環境。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鄭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200)


公告時間:2017-08-23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75581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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