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南區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市面上及網路上有許多應景物品供大家選擇,常有民眾反應購買烤肉相關用品,賣方卻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生鮮肉品雖然免徵營業稅,但應開立免稅發票,若銷售經過加工處理之肉品,則應課徵營業稅,並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又營業人如有在網路上銷售,在消費者匯款後,即使尚未出貨,亦應立即開立統一發票,有另外加收運費之情形,亦應一併開立。
該局指出,轄內A公司經營肉類加工品製造,購入生鮮肉品,加工成「醃製豬肉」及「香腸」等製品,經查核該公司相關「宅配明細」等資料,排除已開立發票部分,查得該公司於103至105年間未依規定開立應稅發票計2,7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135萬元,另處罰鍰100萬元。
南區國稅局呼籲,如營業人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情形者,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到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謝稽核 06-2298067
公告時間:2017-09-15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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