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歡迎僑胞回國參加106 年十月慶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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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僑委會歡迎僑胞回國參加106 年十月慶典活動 | 文章內置圖片

 

僑委會歡迎僑胞回國參加106 年十月慶典活動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僑委會)

 

僑務委員會106年十月慶典活動專區
http://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823&pid=436139&rand=8816
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 106 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一、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之前項僑胞隨行配偶或子女, 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 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組團」擇 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可採網路、傳真 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 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 碼 : +886-2-23566323 、 +886-2-23566325 ;聯絡電話: +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 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胞組團:
1.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 受理僑胞組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 106 年 8 月 31 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 審。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 106 年 9 月 10 日前, 將初審完成之組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三、報到事項: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 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相關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 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2.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3.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1.106 年 10 月 5 日至 8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2.106 年 10 月 9 日上午 7 時至晚上 10 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06 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 5 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 樓)。

五、組團方式:
(一)歡迎本會登記有案或與本會聯繫密切之僑團(校)、個別僑胞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
(二)僑團(校)或個別僑胞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者,請務必提供「海外委託旅行社」及「國內委託旅行社」之名稱及電話。
(三)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10 人至40 人為原則。
(四)僑胞組團完成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並提供電子檔(電子檔格式請由本會網站下載或逕洽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團員(含團長)基本資料僅須填寫於團員清冊,無須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
(五)慶賀團團員清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
(六)慶賀團返國接送機請自理,本會不予提供。

六、參加國慶晚會注意事項
(一)國慶晚會預定於 106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晚上7 時至10 時在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田徑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帶僑胞證。
(二)參加本會甄選旅行社旅遊活動且行程包含國慶晚會之慶賀團, 交通由旅行社規劃安排。
(三)個別前往之僑胞,本會將提供定點接駁專車(地點另行通知), 惟請務必於報名表乘車需求欄上註明,並於報到時確認,以利保留座位。

七、參加國慶大會注意事項
(一)國慶大會預定於 10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在總統府前廣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戴僑胞證, 配合大會安全管制人員實施檢查。
(二)參加國慶大會之慶賀團由本會提供專車接至會場,活動結束後 自行離開。個別僑胞請自行前往。
(三)有關僑胞參加活動集合時間、地點及服裝規定將另行通知。 

八、參加旅遊注意事項:
(一)僑務委員會 106 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 2,400 元為補助上限(持用中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二)旅遊活動期間:自 106 年 9 月 20 日起至 10 月 20 日止。
(三)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1.旅居國外之僑胞於 106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境。
2.於報到期間內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 106 年十月慶典「僑胞證」副聯,且出席 10 月 9 日「國慶晚會」或 10 月 10 日「國慶大會」或 10 月 10 日「國慶焰火」活動。
3.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本會甄選合格之旅 行社提供之國內 3 天 2 夜以上旅遊活動者始得申請補助。
4.有關本會甄選旅行社名單及相關旅遊行程資訊,將於甄選確定後另行公告,有意參加本會甄選旅行社所提供之旅遊行程者, 屆時請填具該旅行社之名稱、電話及行程,俾利申請補助。
(四)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二)為維國家慶典之莊嚴,參加國慶晚會及國慶大會,均須全程參與,本會並將辦理查核事宜。
(三)國慶焰火預計於 10 月 10 日晚上 7 時至 7 時 30 分施放,歡迎自行前往臺東森林公園觀看。

 

公告時間:2017-09-20
文章來源:http://www.ocac.gov.tw/OCAC/Pages/Detail.aspx?nodeid=346&pid=441036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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