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評鑑程序繁瑣 全教總「簡化行政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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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特教評鑑程序繁瑣 全教總「簡化行政應修法」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蔡總統參與師鐸獎表揚大會,宣誓將於年底前完成評鑑簡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約8成縣市每期對學校特教評鑑指標達60個,台中市甚至高達140個。我國特教學校評鑑設有例行性校務評鑑,更包含教育部至少3年辦理1次的中央對地方特教評鑑與學校特教評鑑。若學校設有不同特教班,則可能需面對更多指標。每個指標需蒐集2至3年資料,還得不定期接受特教訪視,讓特教老師幾乎變成作文比賽選手。

 

全教總公佈各縣市特教評鑑指標一覽表,當中顯示新北市擁有17項指標、台北市有27項指標、台中市則有140項特教指標,更需檢附3個學年度資料。台南市將4個班別的指標重複並列,指標竟然達到191項。指標與程序不僅繁瑣,更得花費長時間蒐集,讓特教教師負責項目變得更為艱難。

 

針對過量特教評鑑,全教總特委會主委陳杉吉稱將會壓垮老師。其強調特別是每4年1次的校務評鑑、3年1次的中央對地方特教評鑑與學校特教評鑑。陳杉吉解釋道,教師往往每隔1年就得應付1次評鑑,其中更有許多資料重複使用,但由於表格相異導致老師得耗費更多時間填報。部分評鑑更要求教師填報研習時數、辦理活動次數等。但據瞭解,相關資料都能從全國教師進修網、特教通報網中查詢,而目前往往都要老師重複填報,甚至有老師為格式不同而修改資料格式。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則指出,蔡總統宣示將簡化行政程序,讓老師能夠回歸教學專業,並減少不必要的表格填報。但針對特教老師數量不等,視每校資源班數僅有1至4名不等,代表大部份資料都得由特教老師獨自承擔。張旭政建議教育部與立法院,應該針對特教法修法,並將特教法47條「至少每3年辦理評鑑1次」修正為「進行校務評鑑應納入特殊教育項目」,並將中央對地方特教評鑑併入統合視導項目。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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