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案,延長施行期限至109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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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案,延長施行期限至109年1月31日止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將其施行期限延長至109年1月31日止,並將俟會銜考試院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量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目前仍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大陸委員會等6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尚未完成立法;另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已於104年6月三讀通過,且將於107年4月施行。鑑於前開新機關屬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依以往機關整備運作經驗,新機關施行前,仍然需要一段時日進行籌備,以便周妥施行,故有關「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各項規範與保障措施,有必要繼續適用。 


為了使組改作業推動順利,行政院仍將持續規劃並積極推動,儘速完成立法,以提升政府效能。 


聯絡人:組編人力處 黃科長琳鈞 
電話:(02)23979298轉360


公告時間:2017-10-19
文章來源: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7841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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