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年營業額達200億 迎納管課稅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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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夜市年營業額達200億 迎納管課稅挑戰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政府近期積極開會討論,探討如何將夜市經濟導入正常經濟體制,擬定相關政策相當兩難。據瞭解,現今措施就是以捉大放小進行,並與相關單位協同合作,積極納管。財政部賦稅署公佈知名夜市營業稅課徵情形統計表,發現全台25大夜市2016年申報營業稅達新台幣2億1720萬元,推估年營業額上看200億元。台中市逢甲夜市申報營業稅9345萬元,估計年營業額逾90億元。

 

據調查發現,2014年逢甲夜市產值達109億元,遠高過大遠百百貨年營業額。比對賦稅署營業稅申報資料,就能發現數目額度有相當落差,代表許多夜市攤商未如實繳稅。賦稅署官員指出,夜市攤商主要區分為固定店面商家、發證固定攤販、流動攤販。前兩者都容易課徵賦稅,流動攤販則類似打游擊,國稅局列管相當不容易,較難課徵稅務,相關情況在台南夜市尤其普遍。

 

賦稅官員表示,雖然各夜市營業時間不相同,但夜市攤商其實很多都屬於同批。此部分已請地方政府協助,期盼能儘快將攤商列管,並輔導月營收達特定標準的攤商,須得辦理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對於是否能納管全台夜市攤商並課稅,官員回答其實相當困難。全國目前擁有稅籍登記的夜市攤販約2萬餘家,多數屬於月營收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業者,採查定課徵1%營業稅。行政院公佈2013年攤販經營概況調查來看,攤販業主與無酬家屬工作者每人利潤平均約3萬2092元,受僱員工每月薪資低到1萬9965元。從此能瞭解,大部分夜市攤商利潤其實相當有限。

 

財政部近期推出稅改方案,大幅度提高綜合所得稅3大扣除額。據所設條件而言,單薪上班族所得總額於38.8萬元以下,將能免申報所得稅。夜市攤商一年獲利恐怕與此相差不遠,若強制全數納管課稅,不禁會增添稽徵成本,更可能招致外界抨擊。財政部長許虞哲於立院備詢期間稱,大規模夜市卻很少繳稅,確實不合理。財政部未來會持續輔導夜市攤商人氣名店,開立統一發票以利當局作業。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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