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違反學術倫理草案 台大增訂「楊泮池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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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修違反學術倫理草案 台大增訂「楊泮池條例」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網絡論壇PUBPEER早前爆發案件,指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違反學術倫理。主管單位教育部、科技部與台大等單位分別設立委員會,於今年認定該團隊確實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校方決定解聘郭明良與張正琪等人。待教育部行政程序通關結束後,解聘就能即刻執行。21日開會討論「國立臺灣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倫理案件處理要點」,針對如校長牽涉學倫案所需訂定的標準流程。

 

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宣佈不續任期間,曾獲部分校務會議代表挽留,卻執意辭職離開。校方隨即啟動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並於20日晚間公佈候選人名單,當中包括中研院院士王汎森、清華大學副校長吳誠文、資策會前執行長吳瑞北、中研院士周美吟、台大文學院前院長陳弱水、台大電資學院院長陳銘憲、台大副校長張慶瑞、國發會前主委管中閔等8人。委員會後續將訪談候選人,並於11至12月期間,邀請候選人公開講解治校理念,最終於明年1月5日選出新校長。

 

經過台大學倫案事件後,讓教育界更重視學術倫理。科技部與台大校方特別設立「誠信研究辦公室」,由台大研發長李芳仁擔任辦公室主任。李芳仁對相關事件進行專案報告,其中學術倫理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將於10月24日進行行政會議審議。校方21日召開校務會議,將深入探討「國立臺灣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台大副校長張慶瑞指稱,相關法案本於校園自治範疇,明定若學倫案涉及校長時,應立即召開校務會議。依據草案明訂,「案件之被檢舉人為本校校長,倫理委員會之校外委員應互推一人,就該案件之進行,暫行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職權。前項案件於選任調查小組時,由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派校外學者專家一人擔任召集人,並增派被檢舉人所屬學院專任教授一人擔任共同副召集人,調查小組組成後,倫理委員會應簽請校長召開校務會議,並副知所有校務會議代表」,「倫理委員會應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並聽取校務會議之建議,校務會議並得推派代表一至三人列席倫理委員會」。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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