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海巡署)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台中海巡隊106年11月16日08-20時配合「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人員,查核轄內海域魩鱙漁業漁船作業情形,15時許,接獲第四巡防區通報:於苗栗白沙屯外1浬處,有漁船近岸違規拖網,請派艇協處。
該隊獲報後即通報巡防艇前往,昨(16)日16時25分在白沙屯外0.7浬,發現「吉O進號」(CT3-56XX)漁船,在3浬內違規拖網作業,經登檢蒐證發現起網之漁獲約50公斤,違規作業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吉」船5船員(2台3印)函送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裁罰,若違法拖網確定,將可裁罰3萬到15萬元之間罰款。
台中海巡隊表示,106年度該隊執行「護永專案」取締違規捕魚案件,截至目前累計19件24船,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如民眾發現破壞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之不當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該隊將立即前往處理;另為推動廉政效能,執行反貪、防貪、肅貪工作,若民眾發現貪瀆情事,請撥打廉政署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或海巡署廉政專線02-22399241檢舉。
公告時間:2017-11-17
文章來源: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24388&ctNode=650&mp=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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