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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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檢測結果 | 文章內置圖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檢測結果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標檢局)

 

為便於照護兒童,多數家庭會選購兒童高腳椅產品(可供6個月至3歲使用),除了便於孩童乘坐及餵食外,許多家庭亦使用該產品訓練孩童獨立自理能力,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針對市售「兒童用高腳椅」主動進行查核,106年上半年於臺南地區婦幼用品專賣店、百貨公司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2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有4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標示查核計有11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017「兒童用高腳椅」檢測「材料(包含外觀、8種重金屬含量【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甲醛釋出量、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結構」及「穩定性」等項目,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材料部分:
1.「外觀」: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8種重金屬含量」:計1件(項次20)其砷含量超過國家標準25 mg/kg限量值要求。
3.「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4.「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計4件(項次8、12、20及21)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二)「構造」:計2件(項次20及21)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座椅表面上具有讓小軀幹探測器通過之開口、高腳椅餐盤移動組件未予以鎖定等。
(三)「穩定性」:計1件(項次21)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為經橫斜、後仰及前傾穩定性測試後皆發生翻覆現象。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有4件(項次17、19、20及21)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未有報驗紀錄等。
(二)「中文標示」:計有10件(項次2、3、6、7、10、11、12、19、20及21)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無中文標示、製造日期未依規定標示、以及使用說明書提醒保留之標題字體高度小於5mm等。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部分,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依同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項次8及12)。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項次20及21)。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部分,其中屬未依規定完整標示者(項次17及1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未有報驗紀錄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項次20、21),因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前點說明。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項次2、3、6、7、10、11、12、19、20及21):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兒童用高腳椅」為公告之強制檢驗商品,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強調,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會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癌機率等;重金屬對人體的健康有非常大的影響,透過飲水、飲食、呼吸或是直接接觸的路徑進入人體,倘接觸過量之金屬砷會有噁心、嘔吐、腹痛、腹瀉或水樣大便等中毒現象,同時伴有肝、脾、腎功能損害、血壓下降和循環系統衰竭,甚至出現中樞神經系統麻痹、意識模糊和昏迷等;因此兒童用品商品是否含不符合規定之「塑化劑」及「重金屬」,是該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ㄧ。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家長於選購及使用兒童用高腳椅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兒童用高腳椅商品。
(圖例如附)

 

(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資訊內容。
三、兒童用高腳椅商品建議供能自主配合坐穩之6個月至36個月兒童使用,勿提供非適用年齡幼童乘坐,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四、兒童於乘坐前應確認高腳椅之安全裝置已安裝妥當,乘坐時安全帶應正確調整及繫好兒童。
五、高腳椅應在平整的地方使用,於使用時請勿單獨置留兒童於兒童用高腳椅無人看顧,亦不可隨意移動或讓兒童於高腳椅上站立、跳躍或其它危險行為。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公告時間:2017-11-22
文章來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5626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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