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28日宣判 陸國台辦「勿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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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李明哲28日宣判 陸國台辦「勿政治操作」

(圖/翻攝自中央社)

 

李明哲事件逐漸白熱化,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重申,陸方將會依循法規辦案,並藉此案證明進行政治操作的企圖都是徒勞。回應媒體詢問期間,馬曉光稱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發出公告,28日開庭審理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辯護律師依法通知了李明哲家屬。

 

馬曉光不斷強調,中國大陸是法治社會,李明哲相關事宜將依法辦案。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定與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遭受法律追究。馬曉光更表示,任何利用李明哲事件進行政治操作、影響或詆毀大陸譯法辦案、攻擊大陸政治與法律制度的企圖,都是徒勞無功的舉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李明哲28日公開宣判,規劃海峽交流基金會指派相關人員陪同家屬前往旁聽。稿中更呼籲陸方,能作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與珍視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處置,讓李明哲能早日返台。李明哲身為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前民主進步黨黨工,3月曾從澳門進入中國大陸,卻慘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達252天。

 

陸委會指稱,李明哲前往中國大陸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是基於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李明哲案將在湖南省岳陽中院開庭,李明哲坦言曾透露「暴動遲早的」等字眼,並誠心認罪悔罪。控辯雙方針對李明哲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未抱持不同意見。審判長最終宣佈,將擇期宣判全案結果。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一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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