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女支付標購法院拍賣土地價金,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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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2

代子女支付標購法院拍賣土地價金,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父母親代子女支付標購法拍土地價金做出說明。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惟此類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未辦理申報被查獲者,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期仍未申報,除補稅外,始依同法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日前A君標購法院拍賣土地1筆,拍定價格為1,800萬元,國稅局查得係由父B君代為支付拍定價金,且B君事後並未向其子A君求償,經輔導後,B君於收到國稅局通知後1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按代子A君支付拍定價金1,800萬元扣除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後核課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上述之贈與行為,應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未依規定申報者,在接獲國稅局通知補報函後,一定要依規定期限補辦申報,以免受罰。

 

公告時間:2018-02-22

新聞來源: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8092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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