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延宕 泰國軍政府最遲明年2月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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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立法延宕  泰國軍政府最遲明年2月大選 | 文章內置圖片

(帕拉育昨日表示,最遲將在明年2月舉行大選。圖/網路)

 

泰國總理帕拉育(Prayuth Chan-ocha)昨日在內閣會議後表示,最遲將在明年2月舉行大選,而國會選舉法令的生效日期和國內局勢發展將會影響大選日期的確定。

 

2014年5月發動軍事政變上台的帕拉育,過去曾是陸軍總司令,執政至今,於去年訪問美國後,他宣布比較明確的大選時程,他當時表示,在今年11月會舉行大選,並表示會於6月宣布大選的切確日期,而在全國性大選舉行前,將優先舉行地方性選舉。昨日在內閣會議後帕拉育表示,最遲在明年2月舉行大選。

 

立法延宕  泰國軍政府最遲明年2月大選

(過去曾是陸軍總司令的帕拉育,於2014年5月發動軍事政變上台。圖/翻攝自wikipedmia)

 

之前曾預定的大選時間是在今年的11月,但因國會議員選舉法的立法延宕,必須待國會議員選舉法生效後才能確定大選日期。他同時表示,國會議員選舉法正在立法程序中,若通過後,再呈交國王批准,預定在6月公告生效,屆時將邀請國內相關政黨協商確切的大選時間。

 

依照泰國憲法規定,若立法完成政黨法、選舉法、參議員選舉法和眾議員選舉法等4項法令後,必須呈交國王批准生效,並在4項法令生效後的150天內舉行大選。其中政黨法和選舉法已經於去年9月和10月間公告生效,新的政黨可於今年3月起註冊登記,但任何政黨活動都必須先行向和平秩序委員會(NCPO)報備。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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