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公投 同志只是局外人? 聽證會應納入真正的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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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0

反同婚公投 同志只是局外人? 聽證會應納入真正的利害關係人 | 文章內置圖片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同志不被列為利害關係人,同志家庭無法接受,盼中選會重新審查。圖取自網路)

 

日前,婚姻平權大平台組成團體如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均向中選會遞交申請公文,附具理由要求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加入3月9日中選會為兩個與同性婚姻、同志權益相關的公投提案舉辦之聽證會。3月8日,婚姻平權大平台收到中選會駁回申請的公文。在一個討論同志議題是否交付公投的聽證會中,選擇不將同志團體納入會議程序中,共同討論交付公投可能會對社會、對弱勢群體造成的影響,對於中選會的決定感到遺憾,不排除之後會對這樣不符合程序正義的聽證採取法律救濟。

 

同志不被列為利害關係人,同志家庭無法接受,盼中選會重新審查

 

反對方主張要交付公投的三個提案,不管是婚姻限定一夫一妻,排除男男與女女的幸福婚姻;或是主張同性配偶只能另定專法,不能跟一般的家庭相同適用民法;甚至在教育上特意排除跟同志相關的知識,傳達的都是對於同志群體的排除跟歧視。

 

人民當然可以有權利對許多國家議題提出公投,但是前提必須是題目或結果不應剝削他人的基本權利。這不管在法理上,或者常理上都不該發生。甚至要進行聽證會還不讓同志參加,這就好像如果有人提出要移除女人的投票權,難道女人還不是利害關係人?如果夠多人投票就該實行嗎?這種欺負少數弱勢、不合情理、違反憲法、罔顧平等權的題目根本就不該出現!

 

蘇珊作為有兩個孩子的女同志媽媽,在孩子沒有出生前就投身爭取婚姻平權,這次公投提案牽涉的就是她每天生活的權益。她跟另外一半也在眾人的祝福下締結婚姻,一起生下兩個孩子共組家庭,跟其他人面對一樣的育兒問題,在孩子才兩歲的現在就思考著未來的就學教育問題。在台灣有超過一百個跟她們一樣的同志家庭,這些家庭的權利與生活是否能夠在法律上被平等對待,理應受到憲法的保障,而今反同團體要主張交付全民決定,是同志家庭所不能接受的。

 

同志屬於少數,如果這些公投題目真的出現在選票上,就是讓全民來決定少數人的權益,來決定同志家庭的孩子們能不能受到保障。蘇珊表示:「要是能夠有機會讓每個投票的人看到這種活生生的同志家庭,能夠看到我們的小孩很快樂很幸福擁有很多愛,我們的家庭一點都不遜色於任何一個異性戀家庭,我有把握公投結果一定不會輸。但是因為同志還是少數,很多同志也還不敢出櫃,太多人會因為不了解我們、不認識我們,或者被一些惡意散播的謠言說服。再加上提案方是很有財力跟大型動員的能力,這些公投題目如果真的成立,我們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結果很有可能會對我們這些家庭、這些孩子們傷害非常的大。我希望中選會能慎重考量這些公投題目的嚴重性。」

 

身為家長,蘇珊更在意的是孩子是否能夠生活在沒有歧視、沒有恐懼、學會尊重別人的性別平等社會,日前也特地撰文「為什麼同志教育不能退出12年國教」投書媒體,在行政機關拒決同志團體列席的此刻,希望中選會能夠真的聽見、認真對待同志家長的聲音。

 

公投動員過程  傷害同志社群心理健康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高智龍,也是一名諮商心理師,提到從2011年的真愛聯盟事件之後,同志社群開始注意到台灣社會有愈來愈明顯的視同志存在為「異常」、「錯誤」的組織,這些壓迫的主力雖然來自於基督宗教團體,但也都盡量淡化其宗教背景,改用「父母」、「家長」的頭銜為主,並且大多以「保護兒少」做為反對同志權益或者認識同志教育的反對依據。

 

熱線身為一個同志組織,觀察到即便是到現在,在網路或媒體仍可以看見許多針對同志或愛滋十分惡毒的種種言論:同志或推動婚姻遭致天災人禍等等;有學生打電話來熱線求助,因為學校有老師、家中的父母發表反同的言論;有同志朋友或親友著急跟我們反應又有許多錯誤的言論在line或者家長會群組中散布,不知該怎麼辦;有朋友因為參與某些活動,而在活動中被訕罵:你爸媽知道你在外面搞同性戀嗎?這些過程中許多出現的言語攻擊、甚至身體的限制與攻擊(有人被限制移動自由、有人被奪去手機)等,讓不管是同志青少年、成年同志、同志原生家庭的親友因此遭受不小的壓力或傷痛。

 

美國、愛爾蘭已有研究指出,在透過爭取同志權益,如婚姻平權的過程中,過程中公開的反同言論與行動,都會對同志社群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或傷害。在大法官第748號釋憲已經確定排除同志伴侶權益有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現在,宗教團體卻仍交付三則與同志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公投案;面對這些因錯誤的資訊、煽動恐懼與歧視而來的公投案,熱線為了同志權益申請為公投聽證會的利害關係人,但中選會卻回覆:「貴會尚非該案『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而不得其門而入。這不僅只是正當程序的問題,也是讓整個社會討論的過程,再次隱匿了同志的聲音。

 

同志青少年代表小可表示正值國中、高中的學生,也有很多說不完的事件,令人又生氣、無奈,不只是同學、老師甚至輔導老師,還是存在著不友善和歧視,在校園這樣封閉的環境,他們無力反抗,而尋求協助與支持的管道卻少之又少。

 

學校教育以避而不談的方式,無視同志青少年的存在與權益,並沒有使同志消失,而性平教育也不會因此培養出更多同志。但是同學及老師對同志的歧視與仇恨,卻是能被教育政策和社會氛圍所影響的;疏忽所帶來的遺憾與痛苦,種種不愉快甚至慘痛的學校經驗,卻是刻在這些青少年的生命中。

 

排除同志婚姻交付公投 違憲又違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林實芳律師從法律層面切入,提到聽證的兩個公投提案既違反司法院第748號解釋,也違反公投法規定公投不得侵害弱勢族群權益的意旨。

 

司法院解釋第185號已經很清楚說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中選會做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處理公投法聽證事項,也應該受到司法院釋字解釋意旨拘束。司法院第748號解釋已說明:「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民法婚姻不應該只准不同性別的二人結婚,而應該同時平等保障同性別二人結婚,那麼對於同性婚姻做出區隔、排斥,要求婚姻限定一夫一妻且另訂專法的主文就是違背憲法保障平等、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意旨。而且在748所給定的兩年立法期間,這件事情在憲法上已經交給立法機關進行決定,在期間內不應該再發動直接民主程序議決此事,造成憲政分工的混亂。另外專法公投也不符合公投法所規定的一案一事項規定。

 

其實公投法條文本身,也有對於公投可能侵害少數族群的權益,而有特別考量的舉例。如公投法第1條第2項就規定:「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立法理由理面也特別說明:因為政府的政策和法案,常常直接或間接侵害原住民族的權益;因此如果有涉及原住民族權利的公投,必須經過原住民族的決定。可見公投法中,就已經明確考慮到公投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傷害弱勢族群的權益,而必須擴大納入弱勢族群的參與及決定的機會。原住民族人口占台灣總人口的2%,同志族群估計也占台灣人口的2%至10%,本次的聽證讓同志成為「局外人」,顯然也不符合公投法本次修法對於少數社群保障的意旨。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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