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立院無罪! 屬於政治性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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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院的黃國昌等22人,遭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今日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其行動屬於政治性言論,無明顯立即危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具實質違法性,判決無罪。

 

太陽花占立院無罪!  屬於政治性言論自由

(今日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太陽花學運占領立院行動屬於政治性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無罪。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與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22人,於民國103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占領立院,遭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一審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而今日高院指出,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李惠仁等13人無罪確定。蔡丁貴等9人遭起訴可上訴第三審的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等罪,但一二審都無罪,檢方只能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時上訴。

 

高院新聞稿則指出,黃國昌等人為防止服貿協議草率通過,且當時實際上已無其他手段,因此號召群眾進入立院是最後的必要手段,屬於政治性言論,目的並非製造暴力、妨害安寧。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445號解釋,非屬明顯而立即危險,國家應保障此等言論,不具實質違法性,不能事後加諸刑罰。

 

合議庭在新聞稿中指出,立委若未能盡忠職守、誠實反映民意,應接受人民最嚴厲的批評,期盼當局能傾聽民眾心聲,制定政策時,以促進人民福祉,慮及社會大眾權益為最高考量,減輕社會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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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指出,立委若未能盡忠職守、誠實反映民意,應接受人民最嚴厲的批評。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另外,合議庭也解釋道,蔡丁貴等人拆下立院銜牌,意在表達對立院黑箱立法的不予苟同,以引起社會大眾對此議題的重視,屬政治性言論的範疇,且未故意侵害他人人身,尚屬國家對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維護範圍內,縱使使立法院難堪,政府機關也應容忍。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黃國昌等22人犯罪,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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