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二次酒駕 男子遭巡邏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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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三年內二次酒駕 男子遭巡邏警查獲 | 文章內置圖片

(王男三年內兩次因酒駕移法送辦,讓家人又氣又傷心。圖由臺西警分局提供)

 

44歲的王男平日嗜杯中物,三年內二次因酒駕被移送法辦,家人知道後氣急敗壞的破口大罵,員警也勸他不要再因貪杯觸法,實在不值得,警方將他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3月22日晚間20時許,崙豐所警員李彥鋒、李珈慧執行巡邏勤務,行經五港村五港路時,發現迎面而來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員警透過車窗玻璃發現他臉頰泛紅,懷疑他可能是酒後駕車上前盤查。

 

員警一下車就聞到濃濃的酒味,警員李彥鋒詢問他:「酒味很濃喔?喝了幾瓶?」男子不好意思的搔著頭說:「大人啊!我是輕鬆一下,喝一瓶啤酒而已啦!」警方提供礦泉水並於15分鐘後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點41毫克明顯已觸法,將他帶回所內偵辦。聞訊趕來的家人來到警所,一看到王男即指著他的鼻子大罵:「你到底要喝到什麼時候?能不能不要再喝了!阿母要是知道會打死你!」

 

三年內二次酒駕 男子遭巡邏警查獲 | 文章內置圖片

(儘管王男表示自己只喝一瓶,但酒測值已達開發標準,員警將他帶回所內偵辦。圖由臺西警分局提供)

 

經查王男平時在工地工作,閒暇喜歡與朋友喝酒,家人為此傷透腦筋,他曾在104年因違反公共危險罪被移送判決罰款,但未因此而收斂,現在又因酒駕被抓,家人既傷心又難過的告訴員警:「他常常因為喝酒誤事,我們都不知如何是好,阿母也很傷心,現在他又因酒駕被抓,我阿母一定會氣死。」王男每次都說要戒酒,但是都沒做到,員警勸他:「為了你的老母,少喝點,喝了酒不要開車,萬一發生危險不值得!」

 

甫到任的蘇保安分局長肯定員警的認真執勤,他表示:「喝酒怡情要適度,喝了酒騎車、開車就是違反法令,警察是一定會取締的,奉勸民眾不要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因酒駕觸法真的是不值得!。」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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