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兒獨留車內 粗心爸恐遭罰1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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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一位父親日前中午時分獨自開車載著4歲女兒前往大賣場購物時,見女兒仍在熟睡,於是將窗戶留下一點縫隙時就自己進入賣場,路過民眾發現車輛異狀後向警方通報,警消到場查看後認為不是密閉空間無立即危險,但也只能在場等候女童父親返回。

 

這位爸爸將女兒獨留在車上的行為,已經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並接受4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汐止分局已將案件情況通報給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並提醒有帶著小朋友的家長也千萬不要一時糊塗,以免發生無法預期的意外。

 

4歲女兒獨留車內 粗心爸恐遭罰1萬5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並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圖取自網路)

 

【本文引自新北警好讚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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