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聯合查緝 動保處查扣1隻柴棺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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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野生動物保育聯合查緝 動保處查扣1隻柴棺龜 | 文章內置圖片

(野生動物保育聯合查緝 動保處查扣1隻柴棺龜。圖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動保處於4月11日同保七總隊第9大隊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聯合小組,前往板橋區梁嫌住處進行聯合查緝,現場查獲柴棺龜1隻,屬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目前已由動保處帶回安置,梁嫌則由保七總隊移送偵辦。

據報板橋區梁嫌違法獵捕、飼養保育類柴棺龜,4月11日動保處與保七總隊屬第9大隊及刑事警察大隊進行聯合查緝,於梁嫌家中的水族缸中發現飼養保育類柴棺龜1隻。梁嫌表示,柴棺龜是約3-4年前朋友贈送,當時已被告知為保育龜種,但因外觀十分討喜,就飼養至今,不知此舉已違法。後續柴棺龜由動保處帶回暫時安置,梁嫌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由保七總隊移送偵辦。

柴棺龜屬於第2級保育類動物,為半水棲性淡水龜,在日據時代時就發現在低海拔山區的水塘或稻田附近,農民稱為「米龜」或「赤米龜」,台灣北部、中部及東部靠近山區的水塘、溝渠等環境仍可看見,以各種小型水生無脊椎動物與植物的根部、嫩葉為主食,目前正面臨棲地消失、盜獵及走私等問題,柴棺龜喜愛生存於水田或埤塘,隨著土地利用方式改變及道路開發造成棲地切割,生存環境逐漸消弭,加上生活環境與人類活動高度重疊,使得柴棺龜容易遭到違法獵捕,加上近年來出現巴西龜等外來強勢龜種進入牠們的野生棲息環境,致使野生柴棺龜族群日漸減少。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第41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民眾在購買龜、蛇等動物做為寵物時,應注意是否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動物來源是否合法,以免惹禍上身。如發現有違法獵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可撥打1999專線或(02)2959-6353通報動保處進行查處。

 

公告時間:2018/04/20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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