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非分居之原因而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除補稅外,尚須按漏稅額裁處罰鍰。
國稅局說明,轄內甲君與其配偶並無因分居之原因卻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未於申報書內載明配偶關係,經國稅局查獲後,將甲君及其配偶合併為一申報戶課徵所得稅,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誤以為夫妻分開計稅就可以分開申報,並無逃稅意圖,請求免予處罰。經國稅局復查結果,以甲君及配偶因誤解法令而分開辦理結算申報仍有過失責任,乃駁回其復查申請,並確定在案。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申報制」,現行所得稅法雖賦予納稅義務人得就「夫妻全部所得合併」、「配偶僅薪資分開,其餘所得合併」及「夫妻全部所得分開」等3種計稅方式,可自行擇一計算應納稅額,惟仍繼續維持「家戶申報制」,意即夫妻還是必須要併同一份申報書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分開計稅」不等同於「分開申報」,請勿誤解。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切勿誤解法令而誤將夫妻所得分開辦理申報,以免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鍰。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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