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Pixabay網站)
內政部表示,目前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屬於不須申請雜項執照之機械遊樂設施,不適用建築法,且多屬散裝進口後再行拼裝,無檢驗標準,為落實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內政部6月初將邀集相關部會繼續研商,以加速研訂安全管理規範,維護兒童安全。
內政部說明,為推動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已於今(107)年4月27日召開跨部會議研商,並與與會機關獲致共識:對於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之分工,以屬地主義並配合備查機制辦理,亦將另訂安全管理規範據以執行;至於營業場所設有遊樂設施,如有影響消費者安全之虞,該場所管理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理。
此外,內政部已訂於6月初再邀集衛福部、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退輔會、交通部、文化部、行政院消保處等機關,召開第2次會議,加速管理規範之研訂,以落實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
公告時間:2018/05/22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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