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工業染劑產產毒蛋黃 卻僅詐欺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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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飼料添加工業染劑產產毒蛋黃 卻僅詐欺歲起訴? | 文章內置圖片

(雲林縣元長鄉張姓業者在鴨隻飼料中添加對人體有害的工業染劑,因無法引用食安法,檢方僅能以詐欺罪起訴。圖取自Pixabay)

 

雲林縣張姓蛋鴨場業者供應台中網購名店蛋黃,被驗出蛋黃中含有致癌風險的工業染劑「蘇丹紅」,業者坦承在蛋鴨場中鴨子飼料添加蘇丹紅,不過由於並非在食品製作過程加入,因此無法引用食安法,雲林地檢署昨(23日)偵結,竟只能以詐欺罪嫌起訴。

 

去年台中市衛生局進行中秋節應景食品抽驗,發現台中知名網購名店月餅中的鹹蛋黃,含有不可添加、有害人體的蘇丹紅工業染劑,經專案小組查緝搜索,發現鹹蛋來自雲林縣元長鄉張姓業者所有的永信蛋鴨場及張營畜牧場,雲林地檢署啟動偵辦。

 

張姓業者坦承為讓鴨蛋色澤紅潤,賣相佳,因此在攪拌給鴨隻所食的飼料時,摻入俗稱蘇丹紅的蘇丹色素4號工業染劑。檢方蒐證偵結,卻因不符食安法「食品」定義,因此無法引用為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只得以欺瞞糕餅業者的詐欺罪嫌起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食安法中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是指提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產品及原料,張姓業者添加蘇丹紅至「飼料」中,以致鹹蛋黃被驗出殘留,並不符合食安法食品定義。

 

黃怡華表示,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中,對於「動物用偽藥」、「動物用禁藥」等相關罰則,並未涵蓋可食用或是不可食用的「色素」,因此也無法引用此法作為處罰。

 

而飼料管理法中,黃怡華指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所規範的犯罪行為是為「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等」,對於張姓業者將蘇丹紅加入鴨隻飼料中,僅能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黃怡華表示,張姓業者行為確實已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食安法明顯出現漏洞,未來的確有修法補救的必要。

 

飼料添加工業染劑產產毒蛋黃 卻僅詐欺歲起訴? | 文章內置圖片

(雲林縣地檢署新聞稿中表示,張姓業者於飼料中摻入蘇丹紅的行為並無法以食安法進行罰則。圖翻攝自雲林縣地檢署)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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