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政府鼓勵兩岸正常有序之商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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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我政府鼓勵兩岸正常有序之商務交流

(移民署重申該署一向配合兩岸主管機關之交流政策,並鼓勵兩岸友善、正常及有序之交流。圖取自Pixabay)

 

有關報載援引台北美國商會「2018台灣白皮書」稱我政府嚴審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強列建議我政府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臺每次簽證有效期限30天,與國際接軌1節,移民署重申該署一向配合兩岸主管機關之交流政策,並鼓勵兩岸友善、正常及有序之交流。

 

移民署表示,現行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該署均依該等人士來臺行程需求,許可其在臺停留天數,最長不得逾30天。又來臺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之大陸商務人士,其每次在臺停留天數最長為3年,且得在臺申請延期(無須出境);另因多數大陸商務人士皆有多次來臺之需求,故該署配合經濟部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促進商務人士往來便利性。相關大陸商務人士在臺停留天數之規定已與國際規範接軌,並無媒體報載所稱初次來臺單次證、停留天數僅為14天等問題。

 

另移民署統計,自105年迄107年4月,近3年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申請案件,其核准率皆逾9成,故並無媒體報導政府嚴審大陸商務人士來臺之情事。

 

移民署重申,該署對於兩岸商務活動交流,皆係配合兩岸主管機關政策,以交流有序、穩定發展為前提,傾聽相關企(產)業需求,賡續致力於簡便流程、接軌國際,共同優化臺灣產業環境競爭力。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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