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卓溪分駐所警員陳侑均及樂合派出所警員陳宜佑,於花193線105.2公里處南下(該路段速限60公里)聯合執行定點交通稽查勤務,運用警察局撥發新式雷達測速儀取締違規超速。花193線道路多為狹窄彎曲,為河東線重要交通要道,每天除了有許多上班上學的民眾學子外,亦是鐵馬環島熱門路線,且正值玉里鎮赤柯山金針花季吸引大批遊客上山賞花,花193線道亦為賞花遊客開車必經之路,故為玉里分局重點加強取締違規超速路段。
玉里分局交通組長林國銘表示,在花193線處取締違規超速以時速81-90公里左右的違規超速情形最為常見,鮮有嚴重違規超速61公里以上者,該件嚴重違規超速駕駛人為外地至花蓮遊玩的一位女性遊客,其駕駛租賃小客車開車時速高達129公里,超速69公里。除了依法處罰駕駛人之外,車主也要連帶受罰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為逞一時之快,相當得不償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依第43條1項2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另依第43條4及第5項規定: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玉里分局長潘仕能表示,呼籲民眾開車上路,請務必遵守各項交通規則,十次車禍九次快,勿超速開快車,隨時注意行車安全,安全
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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