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攜帶式卡式爐」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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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攜帶式卡式爐」檢測結果 | 文章內置圖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攜帶式卡式爐」檢測結果。圖由經濟部提供)

 

攜帶式卡式爐為近年來國人戶外休閒、露營、家庭聚會及餐廳內常見之炊煮器具,但偶有使用該商品而發生意外之情事。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7年5月間赴五金百貨賣場、戶外休閒用品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共10種廠牌型號之攜帶式卡式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全部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攜帶式卡式爐市場購樣檢測係依照CNS14529「攜帶式卡式爐」,進行「構造檢查」、「燃氣通路之氣密」、「燃氣通路之耐壓」、「燃燒狀態」、「電氣點火性能」、「壓力感知安全裝置」等6項品質項目檢測;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CNS 14529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構造檢查」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燃氣通路之氣密」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三)「燃氣通路之耐壓」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四)「燃燒狀態」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五)「電氣點火性能」: 全數符合規定。
(六)「壓力感知安全裝置」: 全數符合規定。
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指出,攜帶式卡式爐自民國92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凡列屬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購買攜帶式卡式爐時,要選擇本體印有該局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對於經檢驗合格之攜帶式卡式爐,仍應確實依攜帶式卡式爐本體注意事項及使用說明書操作,若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危險。以下列出常被忽略的注意事項,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一、選購或使用前: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攜帶式卡式爐。(圖例如附)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燃氣消耗量、使用容器型式)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商品本體上的操作標示、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標示是否確實。
(四)卡式爐熱效率之高低與火力大小(燃氣消耗量)並無直接關係。所以,選購時不要誤以為火力愈大,加熱愈快,就是加熱效能愈好的產品。
(五)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內容。
二、使用過程:
(一)依照使用步驟說明操作(如:裝置瓦斯罐、點火、熄火等),尤其是點火前,必須先確認瓦斯有無洩漏再點火,以避免發生危險。
(二)有關使用上應注意與禁止事項,及日常的檢查及清潔保養等,必須確實遵照說明書內容之指示辦理。
(三)為避免瓦斯罐過熱發生氣爆,使用卡式爐時,不可雙爐或多爐併用,以及不要使用過大鍋具烹煮食物。
(四)在使用攜帶式卡式爐時,切勿將預備瓦斯罐靠近爐具,週遭也不可有易燃物。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資訊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攜帶式卡式爐」檢測結果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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