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日前在105年12月間,由行政組組長盧恒隆帶班執行取締臨檢,在清水路一家養生按摩館當場查獲暗藏春色,女按摩師正在為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店家從中抽成媒介費用,經警方採集相關跡證並移送法院審理後,該負責人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土城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之規定,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勒令歇業,經法院駁回王男抗告後,裁處勒令歇業確定,今年10月8日該分局持勒令歇業的執行通知單,通知該養生按摩館應立即歇業,並不得再營業,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成為新北市首家由警察機關報請法院,遭法院裁定勒令停業的養生按摩館。
社會秩序維護法於2016年6月1日增訂第18條之1規定,公司或商業利用其名義犯妨害風化等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應即遏止其繼續經營,該養生按摩館遭查獲時,違反新北市「正俗專案」計畫,經法院審理判該按摩館犯妨害風化之罪後關門停業的案例,因此該養生按摩館成為修法後,新北市首件土城分局報請法院,由法院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執行勒令歇業的色情業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特別感謝法院、市政府公安小組支持警察打擊色情等不法的決心,以防杜不法業者之僥倖心態。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