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即時清除路障,有效防止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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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警即時清除路障,有效防止交通事故

 

花蓮警察局玉里分局東里派出所副所長高俊和、李政修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巡經臺九線298.5K南下車道,發現一大袋垃圾掉落路面,恐危及用路人安全,兩人立即下車把垃圾清除移,有效防止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高、李兩人貼心之舉,讓路旁民眾對其兩人讚譽有加,提升了警察優質的形象。

 

副所長高俊和表示,臺九線車流量繁多,當時為夜間,且天空下著毛毛細雨導致路面濕滑,若不馬上將障礙物排除恐會造成用路人行車安全,兩人迅速將巡邏車警示燈打開,並擺放交通錐警戒,高員下車指揮交通提醒來往車輛,李員將垃圾一一撿起放入垃圾袋,過程中因寒風將垃圾吹散一地,在花費了一些時間後,兩人終於將路面垃圾打包放在巡邏車後車廂載回派出所。

 

分局長潘仕能表示,高、李兩人雖然只是排除路面垃圾,但是這看似微不足道的舉動卻能夠大大提升用路人的安全;在此也呼籲用路人不可以亂丟垃圾造成路面障礙以免影響行車安全,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一般道路駕車亂丟垃圾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之行為,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民眾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以避免車輛於行進間貨物掉落路面,而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 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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