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泉鰻魚產品 送驗全含孔雀綠

20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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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泉鰻魚產品 送驗全含孔雀綠
(圖/取自網路)

 

明泉國際有限公司「蒲燒鰻魚」、「白燒鰻魚」等半成品及成品,被檢出含有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約2.8公噸產品已遭全數封存。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在4月27日封存明泉公司所製造的「蒲燒鰻」等產品,經送驗檢出全部含有還原型孔雀綠,除全數封存之外,並由檢方深入偵辦中。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4年4月27日配合桃園地檢署、嘉義調查站查緝明泉國際有限公司之「蒲燒鰻魚」、「白燒鰻魚」半成品及成品,並抽驗「蒲燒鰻魚、白燒鰻魚(分裝)、白燒鰻魚(原裝)」,同時檢驗其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

 

經檢驗還原型孔雀綠結果為:「蒲燒鰻魚」:2.96 ppb、「白燒鰻魚(分裝)」:2.65 ppb、「白燒鰻魚(原裝)」:2.31 ppb,而「還原型孔雀綠」之標準為:不得檢出。衛生局表示,在「原型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部分,依規定在檢驗標準中應不得檢出,明泉國際公司的貨品顯然不合格。

 

衛生局表示,還原型孔雀綠是動物用藥孔雀綠的代謝物,禁止使用於水產品,只要驗出即屬違規,因此呼籲食品業者一定要遵守規定,切勿貪一時小利而蹈法網。目前已封存「蒲燒鰻(12公斤/箱)」產品153箱、「白燒鰻魚(15公斤/籃)」半成品67籃及「白燒鰻魚(5公斤/盒)」半成品10盒總計2,891公斤,全案已由法務部調查局嘉義調查站全面偵辦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業者使用問題原料,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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