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外國人改名規定放寬囉~

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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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外國人改名規定放寬囉~
(圖/取自網路)
 

尊重多元文化,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將外國人、無國籍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及其子女於辦理戶籍登記時,得以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辦理,取用中文姓名,例如「湯姆漢克」、「鈴木一郎」等名字。

 

內政部指出,這次「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將於近日內發布實施,主要是配合「姓名條例」已於五月廿日修正公布,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明定外籍人士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取用中文姓名。另外,早期戶籍登記採人工書寫作業,出現許多罕見字體,於電腦化後造字困難,不利資訊的流通處理,為方便資料傳輸、完整呈現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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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內政部也修法,這次修法對過去本名未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文字或使用異體字者,規定得申請將姓名更正為通用字典、國語辭典所列的文字或正體字,例如:「峯」、「温」、「黄」等異體字,可申請更正為「峰」、「溫」、「黃」等正體字。不過,為尊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姓名已為異體字者,將只會請其改正,但如果不改正也表達尊重;而若想由正體字改成異體字或罕見姓氏,則不予登記。

 

此外,為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也明定,戶政事務所一旦更改戶籍資料後應立即通知相關當事人更換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舉例而言,「王大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為「王大海」後,戶政事務所同時也會更改他太太林小美的配偶姓名為「王大海」,並在更改之後,通知林小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換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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