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法初審通過! 但仍看後續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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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法初審通過! 但仍看後續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妥善規劃與保護重要景觀資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景觀法」,建立國家級的景觀政策綱領、地方級的景觀綱要計畫、景觀改善計畫、景觀計畫等層次的管理架構,中央主管機關擬定的國家景觀政策綱領應每5年至少通盤檢討1次,併同公布國家景觀白皮書。不過朝野對於損害補償、獎勵民間參與等條文還有歧見,因此保留送交朝野協商,12月會期將結束,景觀法能否於會期內完成三讀,仍是未定之數。

 

為保護自然與人文景觀、改善城鄉風貌、塑造優質生活環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景觀法,明定景觀包括自然生態景觀、人為環境景觀與生活文化景觀,並建立國家景觀政策綱領、景觀綱要計畫、景觀改善計畫、景觀計畫等層次的管理架構;對於維護美麗景觀,多數人並沒有異議,但一旦被劃定為重要景觀地區,周圍的開發行為將會受到限制,景觀與建設間如何取得平衡,重要景觀的界定標準與範圍便成了關鍵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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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不過並非所有自然地景與人文景觀都會被納入重要景觀,重要景觀的劃設有一定的原則及程序,未來重要景觀的劃設將由中央負責推動與協調,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劃定與管理,劃設時會邀集相關團體共同訂定;為避免將重要景觀的開發交由景觀師把關,法條也明定本法適用於一般景觀事務,但建築法及建築師法所稱的建築物、實質環境及技師法所定的各科執業範圍不適用。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國家景觀政策綱領應報行政院核定,且每5年至少通盤檢討1次,併同公布國家景觀白皮書;另外,初審條文也明定為辦理景觀保護、維護改善等相關業務,得設置管理維護基金;若違反景觀計畫中的管制事項,主管機關限期卻未改善者,得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因不合景觀規定而變更使用所受的損害補償、以及獎勵民間參與等條文,因朝野還有歧見,因此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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