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判建築師停業 市府建商未達共識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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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判建築師停業 市府建商未達共識

(圖/取自網路)

 

北市大巨蛋案停工,日前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違失,北市府依《建築法》第58條現勘後發現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0%,因此5月20日發函勒令停止。隨後更將監造建築師、營造廠移送懲戒委員會,而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經過2次開會,認定建築師徐少游、羅興華監造和簽證不實,決議將2人各停業2年,建管處20日發稿確立處分。

 

建管處表示,依「建築法」、「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監造建築師應查核施工內容是否與核准圖說一致,徐少游、羅興華依未經核准之圖說進行監造,經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2人違反建築法第58條第一項第六款與建築師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故予以停業2年懲戒之處分。

 

大巨蛋案判建築師停業 市府建商未達共識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不過此事紛擾不斷,因去年9月,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指控遠雄4年前取得建照後,「幾乎第二天就沒按圖施工」,累積有79處,決定將承造人遠雄、台灣大林組營造公司,和2位監造建築師移送懲戒委員會。而游、羅所屬的瀚亞建築師事務所19日強硬回應這是「政治審判」,是想透過行政手段施壓遠雄,逼對方低頭,因此該事務所表示,本周就會向內政部提出覆審申請,「結果不是台北市政府說了算!」

 

不過依規定,委員會可做出警告、申誡、停業和廢止執照等決議;如今,委員會決議將徐少游、羅興華各停業2年,是停業處分上限。而建築師和營造懲戒委員會各有11位委員,包括市府代表、建築師公會、營造業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和結構技師公會代表。原本2委員會的主委都是都發局長林洲民,但他日前表示,自己和同為委員的建管處長、法務局科長都迴避未參與。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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