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新正義黑心油案 宣判油商是劣油主因

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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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新正義黑心油案 宣判油商是劣油主因

(圖/取自網路)

 

義黑心油案,26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被依過失犯食安法,各被處徒刑8月及4月;販賣飼料油給正義的油商何吳惠珠判徒刑5年10個月;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個月;其中僅胡金忞得易科罰金,法官另認定正義公司及其他4名採購非故意犯罪,做出無罪宣判,辯方律師則回應,判決證明正義公司是也是受害者,會再上訴。

 

正義公司103年被控於食用油摻雜飼料油,販賣給691個通路商,高雄地檢署偵辦,全案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最後由合議庭作出判決,認為有罪的是掮客油商林明忠,及裕發油脂負責人何吳惠珠,罪名是加重詐欺及違反食安法,何吳惠珠成立8罪,應執行徒刑5年10月,其中10月可易科罰金。林明忠成立3罪,應執行徒刑4年2月,犯罪所得近448萬元連帶沒收,正義公司並被科罰金600萬元。

 

鼎新正義黑心油案 宣判油商是劣油主因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判決書表示,何育仁及胡金忞向裕發公司採購時,疏未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也未要求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向裕發購入有害身體的油品供正義公司精煉成各式食用豬油,2人顯有過失,因此法官認定成立過失犯。不過檢察官因為無法證明正義公司及歷任4名採購有故意犯罪,且正義公司所買原料豬油,並沒低於市價,因此宣判無罪。

 

對此判決,正義今日表示,公司並不知道所收購的原料油有遭上游的供應商攙偽假冒行為,顯示正義公司不是先前社會認知有黑心蓄意的犯罪行為,而是受害者,因此卻定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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