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進口台BPO續徵反傾銷稅 為期5年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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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進口台BPO續徵反傾銷稅 為期5年

(圖/取自網路)

 

灣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BPO,麵粉增白劑)產品落日調查結果,14日公布,財政部隨即公告,將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自即日起,為期5年,至2021年3月13日止,稅率為2.35%以及26.67%。

 

台灣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過氧化苯甲醯反傾銷稅課徵屆滿5年,近期已完成了落日調查,財政部評估後,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仍將對台灣產業造成損害,令也根據經濟部綜合評估認為,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並無明顯之負面效果,有助於提供國內業者公平競爭的運作機能,因此決議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限至110年3月13日止,為期5年。

 

陸進口台BPO續徵反傾銷稅 為期5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BPO為工業用的氧化劑、漂白劑、硬化劑,為製造保麗龍的原料。被廣泛使用在聚合反應中之起始劑或工業上的氧化劑,為製造保麗龍的原料。財政部表示,從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BPO產品,自99年起終判課徵最終反傾銷稅,適用稅率最高59.7%,到104年5月19日止,5年課徵期滿後,原案申請人育宗企業有限公司,已在同年10月提出繼續課徵申請,財政部依法受理進行BPO反傾銷稅的落日調查,並向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提出,進行後續產業損害調查。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貨物範圍為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之過氧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產品,但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者;預期此舉有助提供國內業者公平競爭之運作機能。另以課徵稅率來看,江蘇強盛功能化學為2.35%;中國大陸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則為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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