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案後立委提殺童判死或無期,蘇嘉全表示尊重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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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案後立委提殺童判死或無期,蘇嘉全表示尊重

(圖/取自網路)

 

28日發生內湖女童殺人案,如今才過了第3天,就有立委提出修法,認為參與殺害兒童的兇手應該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聞訊後,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尊重,但法務部卻表示反對。

 

一個4歲女童在內湖遭到隨機殺害,引起社會震驚。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徐志榮等即對此提案修正刑法,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林為洲表示,立院原本沒有想在這個氛圍中討論相關提案,不過這些問題遲早要面對,所以會變更議程先審查這個刑法修正案。

 

待修正的法條為刑法第271條第1款,欲修正的內容則為故意殺害未滿12歲以下兒童的人,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蘇嘉全在30日上午受訪時表示尊重,至於修正案通過或否,都要經過委員初審,院會二審、三讀通過之後才算定案。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提案修法,如果有虐童、殺童經判刑定讞後,不得假釋。他上午受訪表示若將「唯一死刑」列入明文規範,法官審判將無法依據動機、犯罪樣態等作量刑,恐怕又會引發一場騷動。他又說,總統馬英九宣布國際兩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如果要修法殺童罪唯一死刑,是否應先廢止兩人權公約的適用,茲事體大,不該輕易違約。

 

女童案後立委提殺童判死或無期,蘇嘉全表示尊重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但就在大家提案修法之際,法務部卻反其道而行,列出不該修法的四個理由。首先,現行刑罰法律對於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罪,已有加重刑罰的規定,除現行刑法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及兒童犯罪者,應加重其刑至1/2。

 

第二,對於犯罪情節特殊的案件,恐有法定刑過重而無裁量空間,如社會上確實曾發生過母親在貧病交迫、身心受創情況下,殺害稚齡子女的案件,如果刑罰過重而沒有裁量空間,這樣修法是否妥適。

 

第三,德、日刑法殺人罪章的規定,與台灣現行刑法規定相同,並未以少年或兒童為被害客體另訂加重刑罰的特別規定。原因在於殺人罪最重已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所以無須再特別規定加重類型。最後,如果認為判刑過輕,仍有救濟程序可循,因此對於要不要修正刑法,應該再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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