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排除性侵兒少者 5月1日開始實行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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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排除性侵兒少者 5月1日開始實行

(圖/取自網路)


提高搭乘計程車的安全性,行政院針對兒童或少年的安全疑慮,於1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對曾經犯下暴力性犯罪者進行管制,在今年5月1日開始,經判刑確定犯下猥褻或強迫兒童或少年性交者,將無法獲得計程車司機執照。

 

行政院會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中,增設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包括經判刑確定以強暴或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的手段,強行對兒童或少年進行性交、猥褻的行為者,或是暴力性犯罪的人士,都將無法當計程車司機,此草案從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先在民國57年2月5日制定公布,並在同年5月1日施行,但為為配合在104年2月4日修正並更改名稱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再度進行修改,擬具第37條修正草案。

 

計程車司機排除性侵兒少者 5月1日開始實行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草案中修正並增列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至37條之罪,交通部說明,內文規範曾犯下兒童、少年猥褻及性侵案件,並經判決罪刑確定者,將無法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以提升乘客搭乘計程車時的安全及權益。

 

此草案所包含的對象,包括對兒童或少年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式,進行對價性交、猥褻行為,例如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等手段;以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等不法手段,將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的行為供人觀覽;或將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以錄製、拍照等方式記錄成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等法律認定的犯罪行為者,皆無法擔任計程車司機。此草案將在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限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執照的辦理,希望草案上路後,乘客權益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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