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學生遭國防大學退學,衛福部上訴竟敗訴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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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學生遭國防大學退學,衛福部上訴竟敗訴

(圖/取自網路)

 

2011年,一名國防大學的學生在接受體檢時發現感染愛滋,之後向方就規定他不能參加游泳課程,連餐盤也要分開洗,明顯有歧視。學生後來被學校以操行成績不佳退學,他到衛服部申訴,疾管署要求學校保障該學生就學權利,沒想到最高法院一審卻敗訴。疾管署除了表示痛心,也將會持續上訴,為學生討回公道。

 

疾病管制署署長郭旭崧表示這是2012年的舊案,在2016年4月8日疾管署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書,指衛福部為愛滋感染者爭取就學權益敗訴。疾管署經與法律專家討論後,26日遞狀再上訴,並表達「深感遺憾」、「上訴到底」的立場。

 

郭旭崧又說,這個結果令他非常痛心,當初他得知學生所遭遇的對待,讓他馬上聯想到知名電影《費城》的情節,他期待能與校方再談。如果此案衛福部敗訴,就會衝擊台灣的國際形象,也擔心其他單位仿效,屆時局面將不可收拾。因為愛滋病防治最關鍵的就是讓隱性感染者接受治療,一旦歧視形成,必定會降低隱性感染者治療意願。

 

愛滋學生遭國防大學退學,衛福部上訴竟敗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法院的判決沒有否定學校有歧視行為,卻認定衛福部沒有推翻其他行政機關歧視行為的權力,這明顯忽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立法精神。如今的判決將使衛福部無法給愛滋感染者實質協助,甚至使其他公部門因歧視而有行政處分,明顯與國際上反歧視的精神背道而馳。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國防大學罔顧學生的就學權益,形同開「人權倒車」,雖然疾管署已經釋出善意,並未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重罰校方,反而是以學生利益為考量,要求校方讓學生返校上課,這已經創造中央政府為學生爭取受教權而與大專院校對簿公堂的良好範例。

 

而教育部政次陳德華表示,學生身分被剝奪時,可以透過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然而國防大學的學生性質較為特殊,可向國防大學主管機關國防部提出訴願,法律對罹患愛滋病的個人隱私權保障相當強,但不應該因為有此疾病而剝奪其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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