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給薪?勞動部:需審慎考量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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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給薪?勞動部:需審慎考量

(圖/取自網路)

 

 

立法委員今天在社福委員會提案要求,家庭照顧假應工資減半或照常發給。勞動部今天表示,修法涉及增加雇主財務負擔,會審慎研議。立法院社福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報告「新政府擬推動勞工全面週休2日、恢復勞工7天國定假日、彈性加班工時配套、調整基本工資時薪計算公式、有薪家庭照顧假」並備質詢。

 

 

颱風天停止上課,不少家長擔心,自己要上班恐怕無法照顧孩子,對此新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表示,受雇者如果因法定或新興傳染病、天然災害停止上課,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就讀國小以下子女時,可依現行規定請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給薪?勞動部:需審慎考量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勞動部日前就曾允諾,為避免「一國兩制」,將檢討勞工家庭照顧假,且會朝「有薪」方向來溝通。而針對相關問題,新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首度赴立院報告時說明,以颱風假為例,若所在區域達到停止上課表準時,家長可以請假家庭照顧假。不過按現行規定,家庭照顧假日數必須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但與事假不同的是,雇主不能因為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其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

 

 

事實上,目前勞動部已積極參考家庭照顧假相關制度,並會朝著「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方向討論,至於針對天數、適用對象以及雇主還是政府出錢等細節,將與各界做溝通,預計在年底前會提出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

 

 

而對於立法委員陳怡潔及林俊憲等委員所提出將家庭照顧假由7日增加至10日,勞動部指出,由於性平法法條適用於所有受雇者,適用對象廣泛,對人數較少之企業恐有較大影響,也會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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