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檳榔攤激情炒飯辯稱「應召女」 針孔打臉姦夫淫婦判刑4個月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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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三檳榔攤激情炒飯辯稱「應召女」 針孔打臉姦夫淫婦判刑4個月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新竹一名已婚陳姓男子,否認與小三在自家開的檳榔攤套房裡激情做愛,還辯稱女方是應召女,妻子以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憤而提告,法管判刑陳男與小三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曾姓小三明知陳男已婚,卻在陳男開的檳榔攤內套房發生性行為,小三完事走出來時,正好被陳男的女兒撞見,陳男的女兒將父親的醜事告訴母親,陳妻知情怒不可遏,對小三妨害家庭提告,並於去年10月與陳男離婚。

 

未料,陳男在偵訊時坦承姦情,但在地院審理時卻翻供,辯稱是叫了與曾女外表相似的應召女郎,是女兒認錯人了。法官開庭時,陳妻拿出針孔監視錄影畫面,拍下他們全裸躺在床上,兩人親密行動都被錄下,法官認為兩人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否定曾女是應召女的說法,2人都被法官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和小三檳榔攤激情炒飯辯稱「應召女」 針孔打臉姦夫淫婦判刑4個月

(圖/取自網路)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在刑法中視為觸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與配偶以外之人有性行為者。其對象亦同﹝刑法第239條﹞此項為告訴乃論罪。
  2. 誘使有配偶之人或未滿二十歲之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刑法第240至241條)誘拐有配偶者為告訴乃論罪。

 

  • 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
  1.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2. 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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