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火災報告出爐 駕駛視為被告不起訴!

2016-09-10
  • A
  • A+
  • A++

陸客團火燒車慘案的火災鑑定報告出爐!近日桃園地檢署偵結,檢方認定駕駛蘇明成在飲酒之後以汽油縱火釀災,蘇明成恐被以殺人罪列為被告,但他已喪命,將以不起訴結案,而兩百萬意外險理賠金也會隨之被追回。

 

陸客團火災報告出爐 駕駛視為被告不起訴!
(圖/取自網路)

 

今年7月19日發生的陸客火燒車案,在前往桃園機場時,在國道二號西向2.8公里發生火燒車意外,其中包含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以及24名陸客當場燒死。檢方事後發現,車內五瓶汽油並酒精濃度吐氣高達1.075,據透露,蘇明成在事發前向家人以及朋友抱怨性侵案,而上訴在六月被駁回,透漏了輕生念投,意外讓全案轉向人為方向發展。

 

而檢方在接獲火災鑑定報告之後,確認火原就是在駕駛艙內,而在駕駛座以及走道地毯都有汽油反應,但無線路短路以及走火會產生的熔珠現象,幾乎可以完全確定並非意外,反而指向駕駛在開車前飲酒,並用準備好的汽油自殺,才會在起火之後為依照正常程序停車,才會釀出火燒車意外。

 

陸客團火災報告出爐 駕駛視為被告不起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慘劇發生之後,高雄市長陳菊曾表示要發三十萬慰問金,高市府表示,若職災慰助有犯罪等違規情形,就不構成職災,因此未發給家屬這筆錢;而桃園市也贈三千六百元慰問金給蘇明成家屬,這三千六百元為職災慰問金,因此沒有追回等問題。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