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依晨的鄭姓前男友被指控三年前因為騎單車結識車友,也同時認識了車友的13歲女兒,兩人前年二月至三月在住處車庫、地下室以及房間發生性行為。此事爆發出來之後,士林地檢署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起訴鄭男。
(圖/取自網路)▲示意圖
5日晚間鄭男透過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提出聲明稿,鄭男委任律師指出,當時少女父親因經濟拮据,以鄭借款了近百萬元,後來少女父親惱羞成怒翻臉斷交,隨後才編性侵少女一事,四處散播,損害鄭男名譽,已對少女父親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聲明稿當中,強調鄭男「坦蕩」配合地檢署要求通過調查局測謊與法醫勘驗,關於性侵一事的時間與地點,以及鄭男身體特徵,皆無與法醫報告實際狀況相符。對此,地檢署對兒童及青少年保護案件,已達起訴條件。此外,又提到父母透過外交壓力,企圖干預司法?可說是讓本案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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