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之後,從2017年元旦開始,勞工國定假日比照公務人員,外加一天勞動節休假,砍掉七天假。對此,根據人事行政總處所發布的行事曆,2017年會有六個連續假期,又加上勞動節在週一,因此包含元旦、春節、228和平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以及國慶共有七個連假。
(圖/翻攝自網路)
此外,受到連續假期,調整的放假日包括2月18日、6月3日及9月30日的三個周六調整為補班日。
元旦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周一)補假一天,共3天、春節1月27日除夕至2月1日初五,共6天、228和平紀念日2月25日到28日,共4天、清明節4月1日至4日,共4天、端午節5月27日至30日,共4天、雙十國慶10月7日至10日,共4天以及勞動節(僅勞工)4月29日至5月1日,有3天。
(圖/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