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企業罰百萬過重卻罰Uber千萬 政府成了雙重標準?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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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所提出的勞基法修正草案第78-1條,被民進黨批評成「不懂法律」,表示如果大公司人數較多,犯一點小錯就要被罰上百萬的話,根本毫無執行力。對此,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外界質疑,表示如果罰企業上百萬太重,那為什麼立法院初審通過可以對Uber開罰兩千五百萬,立刻打臉。

 

怕企業罰百萬過重卻罰Uber千萬 政府成了雙重標準?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陳惠敏提到,在78-1條中針對「事業單位規模」開罰的條文中,多半是事業內部「一體適用」的規定。像是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給特休假的標準以及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等規範,這樣的意思是「抓到一個違法,通常意味著全公司都是這樣子的情況」,所以這樣訂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為規模越大的事業一旦違法,影響的勞工也相對較多,這樣給予較重的處罰也是合乎情理。

 

陳惠敏提到,民進黨指出,如果按照企業規模開罰不同金額,可能會造成大公司犯小錯就被重罰。陳惠敏對此解釋,實際上主管機關不會完全死板地直接開罰,反而會視違法情節輕重給予資方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且考量後作出正當裁處,企業並不會因為小錯就被重罰,就算真的有極端少數不公平的狀態,也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保障自己權利。

 

怕企業罰百萬過重卻罰Uber千萬 政府成了雙重標準?
(圖/翻攝自網路)

 

但對於這樣的案件,有網友表示,若民進黨怕罰企業200萬太重的話,為什麼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又可以初審通過對Uber開罰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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