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露曙光!《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最快明4月通過三讀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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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之路現曙光!今(26)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全案綜合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籍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與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四個版本不同條文,經一上午的大體與逐條討論後送出委員會,未來將交由朝野協商,最快明年4月有機會三讀通過。

 

婚姻平權露曙光!《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最快明4月通過三讀

(圖/翻攝自網路)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今日在立法院進行排審。民法》972條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綠委尤美女、藍委許毓仁、時力黨團提出的版本,將民法中的「男女」改為「雙方」,綠委蔡易餘也提出不動《民法》原文,新增同性婚姻專章的版本。最終通過版本為保留原條文,並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將婚約訂定人納入同性。

 

婚姻平權露曙光!《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最快明4月通過三讀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而尤美女所提出971-1條的平等適用原則,經委員會修正後,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關於收養小孩之權利,委員會修正許毓仁版第1079-1條,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理由歧視對待。

 

初審通過後,由於立法院即將於本周休會,故在下個會期開議後,最快將於明年4月處理法案,屆時也可望有機會三讀通過。雖然距離婚姻平權全面通過還需要時間,但初審通過就已十分振奮人心,也象徵台灣距離同性婚姻和合法化再次邁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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