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首例醜案定讞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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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首例醜案定讞

(圖翻攝自網路)

 

Uber近來爭議不斷,現今再添一樁桃園市一名35歲陳姓男子,以妻子名義註冊Uber後,於去年8月間接獲派遣通知,前往林森北路搭載一名喝醉女子回到西門町,到達目的後陳姓司機不斷叫喊女子,但女子始終沒有清醒,陳姓司機見況起了色心,一路將女子載至桃園一處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這起Uber首例性侵案,直至今日判決解果出爐,桃園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成為了台灣Uber的首例醜案。經警方表示陳姓司機到案時並未立即承認,直到警方將Uber派遣資料及監視畫面公布時,惡嫌才坦承犯案。

陳姓司機坦承將女子在至西門後,女子都沒回應,只好開車往回家的方向,載回去的路上正好看見了汽車旅館,將女子在入館內後,因看了色情頻道而一時無法控制,才因此性侵了該名女子,女子更指証,當時她見陳男壓在她身上,有說不要及抗拒,可是因為力氣小,雖一度轉身到床邊,還是被他拉回去,當時心想趕快結束後,就叫他離開。

法官認為,陳男利用女子酒醉無法抗拒的情況下侵犯,且無視對方反抗,造成女子心理創傷,增加社會大眾對交通安全的疑懼,審酌他已與女子以70萬元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被害人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因此判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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