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使用魚槍打魚 頭城岸巡取締函送

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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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使用魚槍打魚 頭城岸巡取締函送

(圖/翻攝自網路)

 

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巡防區第一二岸巡大隊,於106年3月4日13時28分接獲民眾118報案稱:於宜蘭縣頭城鎮石城火車站附近海邊發現有民眾疑似持魚槍打魚,請本署派員前往協處。

本大隊立即派出線上巡邏組及大里安檢所、石城執檢站等5員抵達桶盤沙灘,發現海上有一名潛水民眾,但因為該民眾距岸過遠故無法辨識有無攜帶魚槍打魚,遂持續於現場監控。17時15分,潛水民眾攜帶魚貨(13尾魚)上岸,由大里安檢所副所長等4員前往盤查,發現該民眾所捕魚身上有魚槍採捕痕跡,隨即帶該民眾前往大里派出所核對魚槍編號,經查魚槍為自製合法登記持有,惟該民眾違規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故將其帶回本大隊司法組製作筆錄,並彙整相關事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第一二岸巡大隊呼籲:請大家一起愛惜海洋資源,共同為生態保育盡一份心,若民眾發現不法情事或需海巡單位服務之處,請多利用海巡署「118」免付費專線通報,本署及相關單位獲報後將立即前往處理,以有效維護國人安全,另歡迎有志青年加入本署行列,如欲瞭解詳情請撥打人才招募專線洽詢:(03)9780280轉612702,將有專員為您講解。

 

公告時間:106.03.05
文章來源: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15439&ctNode=650&mp=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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