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報族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

201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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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網路)

 

再過2個月又到了5月報稅季,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首度報稅的社會新鮮人或者是去年未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如果你105年度所得單純,打算採標準扣除額者,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5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同樣要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等,都可在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該局特別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申請對象備註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首次報稅者

首次報稅者,係指下列之一者:

1.105年度未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2.無報稅經驗者。

3.104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105年度滿20歲以上者。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納稅義務人 
撤銷原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公告時間:2017-03-04
文章來源:https://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73441&ap=0&pc=15&k=&ni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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