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再過2個月又到了5月報稅季,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首度報稅的社會新鮮人或者是去年未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如果你105年度所得單純,打算採標準扣除額者,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5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同樣要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等,都可在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該局特別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 | 申請對象 | 備註 |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首次報稅者 | 首次報稅者,係指下列之一者: 1.105年度未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2.無報稅經驗者。 3.104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105年度滿20歲以上者。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
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 納稅義務人 | |
撤銷原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公告時間:2017-03-04
文章來源:https://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73441&ap=0&pc=15&k=&nid=24